近期,重慶市渝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屬地“探店達人”進行了500元處罰,這也是今年5月1日《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修訂頒布以來,重慶地區查處的首個案例。
在《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第九條 第三款中明確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變相發布廣告的情形外,通過知識介紹、體驗分享、消費測評等形式推銷商品或者服務,并附加購物鏈接等購買方式的,廣告發布者應當顯著標明“廣告”。
不知道石家莊的朋友們沒有在刷視頻的時候刷到過一些明顯的探店視頻,這些互聯網內容如果沒有明顯標注“廣告”字樣,那就是違反了《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
近年來,網絡達人、美食博主發布各類“探店”視頻,一批“網紅”店鋪“圈粉”無數。然而,“探店”行為火熱的背后,潛藏著不容忽視的亂象,“拿錢辦事”、數據造假、虛假宣傳、誤導消費等現象侵害了消費者和商家權益,危害了社會風氣,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經營秩序。
為切實維護廣告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推動互聯網廣告業持續健康發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修訂發布《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已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了廣告主、互聯網廣告經營者和發布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的主體責任和行為規范;細化了“軟文廣告”、含有鏈接的互聯網廣告、競價排名廣告、算法推薦方式發布廣告、利用互聯網直播發布廣告、變相發布須經審查的廣告等重點領域的廣告監管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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