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收購股權也會導致公司上市失敗,很多人想不到吧?
而且十幾年前購買股權的記錄都要倒查,涉及到四個方面問題:
1. 甲公司上市被否了
實際控制人購買股權的價格導致上市失敗。
申請上市時A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而A的股權是在12年前收購來的。
(1)沒考慮上市階段
2009年,A與B共同收購甲公司100%股權,其中A持股48%,由B的親屬代持股。A應付股權轉讓款1152萬元,也由B提供借款。
過了九年后到2018年,甲公司的股東只有內部人員,A持股增加至60%,而B持股減少至30%,另有三位高管共持股10%。
(2)計劃上市階段
在2018年至2020年的兩年間,B低價轉讓股權后全部退出了,其中將27%股權以1550萬元價格轉給A,將另3%的股權轉給其他高管。
B退股后,公司開始引入外部投資人,并于2021年1月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申請上市。
(3)申請上市被問詢
而A接手B的股權才過了兩個月,就以漲價8.7倍的價格把13%股權賣給其他投資人,套現6500萬元。
這么短時間股權價格差異過大,上市肯定是要被問詢的。
被問詢B低價把股權轉給A的公允性,12年前收購股權的情況等。
他們回復說,因為B急需用錢,所以按照凈資產溢價賣股權,按照B的投資成本計算已獲得年化8%-10%的收益,收益水平較為合理。
(4)上市被否
可是公司后來被現場督導發現,B把股權轉給A的價格低于凈資產。
而且,A和B在12年前收購股權的情況被倒查,B說急需用錢低價賣股權,自己以1折價格賣股權,卻不要求A歸還12年前的借款,這說得通嗎?
最終上市委認為:未充分說明低價轉讓股權的合理性和真實性,實控人股份權屬真實性存疑。被否了。
甲公司年營收8億,凈利潤9300萬元,就這樣上市失敗了。
12年前的股權轉讓還會被查,因為申請上市時股權問題是要查終身的。
甲公司這種情況,如果下次想上市應該怎么糾正?如果糾正了是不是說明上次說謊?
以后還能上市嗎?這次被否后投資人已經退出了,以后很難上市了吧?
實控人收購股權的價格過低或過高都可能影響公司上市,價格過低可能懷疑股權代持,價格過高也可能懷疑利益輸送。
《公司法》第140條,禁止違反規定代持上市公司股票。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發行人的股份權屬清晰。
而對于實控人的持股更是要嚴查的。
所以建議大家不要采用明顯違反法律規定的操作,如果有特殊情況要處理,可以采用其他更妥當的方式處理。
2. 收購股權的資金來源問題影響上市
前面的甲公司在12年后申請上市,都能查到12年前購買股權時B給A提供借款。
而另一家公司科拓生物,則涉及到資金來源問題。
科拓生物在2003年由其他人創辦,經營7年后,于2010年由教授花75萬元收購75%股權,原大股東退出。
之后教授經過多次收購和增資,共投入1860萬元。上市前教授持股40%,是第一大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擔任董事長。
申請上市時被要求說明出資來源的合法性。
就是要倒查十年來的情況,而教授的主要收入包括:
(1)夫妻的工資獎金200萬元,有學校提供收入證明。
(2)理財收入350萬元。
(3)兼職收入、稿費等850萬元(有合同等)。
(4)租金50萬元。
(5)股東分紅1540萬元。
以上一共2990萬元,超過獲得股權所需要的資金。
幸好資金來源沒有問題,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成功在創業板上市。
也提醒各位老板注意:
請確保你投入公司的資金來源合法,沒有問題,以免未來影響公司上市。
3. 購買股權的付款方式也會影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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