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交通違法當事人對交通罰款缺乏重視,抱著“罰款金額小、拖著無所謂”的僥幸心理,甚至采取“軟抵抗”態度無視催告通知。近日,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準予強制執行一起交通行政處罰案件,這也是黃浦區人民法院受理的黃浦區首例針對交通違法罰款逾期不繳的強制執行申請。
2025年年底,熊某在黃浦區馬當路駕駛機動車時,因未禮讓道路內正常行駛的車輛、行人,被上海市公安局黃浦分局交通管理支隊(以下簡稱黃浦區交警支隊)依據《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當場處以 150元罰款。
按照規定,此類當場處罰決定適用復議前置——當事人如不服處罰,須先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結果不服方可提起行政訴訟。然而,熊某在法定60日內未申請行政復議,也未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罰款。法律賦予的救濟途徑已經用盡,行政處罰決定就此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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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罰款繳納期限屆滿后,黃浦區交警支隊啟動了催告程序,向熊某送達了《履行催告書》。然而,面對催告,熊某依然選擇“沉默”與“拖延”,企圖讓這150元的罰款不了了之。
“小病不治,終成大患。” 為了維護法律的嚴肅性和道路交通管理秩序,黃浦區交警支隊依法向人民法院遞交了強制執行申請書。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黃浦區交警支隊作出的處罰決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執行程序并無不當。被執行人熊某在法定期限內不履行義務,符合強制執行的法定條件。
2026年4月,黃浦區人民法院正式作出裁定,準予強制執行,對被執行人熊某執行繳納罰款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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