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亡家屬維權案中,原告內蒙古某某XX代農牧業發展有限公司和包頭市某某勞務服務有限公司主張自身無責。原告認為,包頭市某某勞務服務有限公司雖未繳納工傷保險,但與王某某不存在勞動關系;內蒙古某某XX代農牧業發展有限公司雖進行了二次派遣,但無過錯。他們提交了相關的合同等資料作為證據,引用了勞動關系認定等相關法律條文。被告王X和韓XX作為工亡家屬,初始困境在于要證明兩公司的責任。證據缺口在于需要明確勞動關系、工傷認定以及公司的違法用工行為。楊洋律師的抗辯策略是從事實和法律適用方面切入。針對原告“無勞動關系”“無過錯”的主張,律師夯實了勞動關系、工傷認定、用工過錯完整證據鏈。庭審中,在對勞動關系認定證據質證時,原告堅稱王某某與包頭市某某勞務服務有限公司不存在勞動關系,而楊洋律師拿出生效判決,清晰證明了雙方的勞動關系。最終法院全額支持工亡待遇91萬余元,判令兩公司連帶擔責,駁回了兩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原告俞某某主張被告胡某某(借款人)和胡某某(擔保人)償還借款及承擔律師費。原告依據胡某某出具的欠條,欠條約定了分期還款、違約可一次性主張全部欠款,胡某某連帶擔保,實現債權費用由借款人承擔。還款情況顯示已還款部分后剩余未還構成違約,原告還支出了律師費。被告的初始困境在于違約事實明顯,證據缺口較小。楊洋律師精準鎖定欠條核心證據,明確借款人違約事實與擔保人連帶保證責任,清晰核算欠款金額。庭審中,被告試圖以各種理由減輕責任,楊洋律師高效舉證質證,應對被告抗辯。最終法院判決胡某某償還借款本金169000元,支付律師費5000元,被告胡某某對上述全部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案件受理費由二被告承擔。
土地承包合同糾紛里,原告趙某某以被告武川縣某某種養殖農民專業合作社和馬某某單方違約為由,訴請解除合同、賠償定金18萬元。原告依據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和支付的定金。被告的初始困境在于合同已簽訂且收取了定金。證據缺口在于要證明合同無效。楊洋律師精準抓住合同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核心,提出合同無效抗辯,論證定金條款無效,提交類案支撐“同案同判”,清晰梳理土地流轉法定程序。庭審中,原告強調被告違約,楊洋律師則從合同的合法性進行反駁。最終法院采納全部抗辯意見,駁回原告18萬元賠償請求,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承擔。
從這三起案件可以提煉出被告代理的三條防御主線:一是精準鎖定案件核心爭議,如工亡案中的違法二次派遣、民間借貸案中的欠條證據、土地承包案中的合同合法性;二是夯實證據鏈,從事實和法律適用等多方面收集和整理證據;三是合理運用類案判例,在法律適用上爭取“同案同判”,增強抗辯的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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