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筐筐色澤誘人的楊梅,竟是用工業級甜味劑和違禁防腐劑“泡”出來的——2026年5月15日,這則暗訪報道將福建漳州楊梅產業推至輿論的風暴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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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天后,漳州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發布通報:實際涉事收購點5家,查扣問題楊梅225公斤,追回540公斤,查扣違規添加劑20.1公斤,行政立案12起,刑事立案2起、刑事拘留5人,所有查處的問題楊梅和違規添加劑已全部銷毀。
五個人的手銬,拷住的不僅是個別商販的貪婪,更拷問著整個食品行業的底線。
一、刑事利劍:為何起點就是“五年以上”?
本案最受關注的,是涉案人員被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拘留,且量刑起點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這一起點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本案中,商販使用的是工業級甜味劑和違禁防腐劑(如脫氫乙酸鈉等),這些物質若不在國家標準允許的范圍內使用,便屬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為什么起點直接定在五年以上?關鍵在于“嚴重情節”的認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在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銷售、運輸、貯存等過程中使用禁用農藥、獸藥等禁用物質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的,應予立案追訴。本案涉及多個收購點,查扣數量較大,且已有一部分問題楊梅流入市場(540公斤被追回),足以認定為“其他嚴重情節”,五年以上的量刑起點完全合法合理。
這里還有一個公眾容易忽略的重要后果——終身禁業。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二款,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也不得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這意味著,一旦刑事判決生效,這些涉事商販將永遠失去進入食品行業的資格。
二、行政重罰:20倍罰款與“黑名單”制度
刑事案件之外,行政立案12起的數量同樣值得關注。這里面有兩層法律后果。
第一層是經濟處罰。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十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罰款。而根據第一百二十四條,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這種倍數級罰款意味著,商販不僅要承擔刑事責任,還將面臨足以傾家蕩產的巨額罰款——這便是食品安全領域“處罰到人、罰到他痛”的制度設計。
第二層是信用懲戒。根據《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第五條,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的,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社會危害較大的,將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俗稱“食品安全黑名單”),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一旦上了這個黑名單,這些經營主體在貸款、招標、政府采購等方面都將受到限制或禁入,真正實現“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三、被忽視的主角:合規果農和消費者的法律武器
輿論的焦點往往停留在違法者和監管者身上,但這場事件中還有兩個群體不該被遺忘。
合規果農——無妄之災中的受害者。 龍海區是福建省乃至全國楊梅主產區之一,“浮宮楊梅”是國家地理標志產品,龍海楊梅全產業鏈產值近10億元,僅浮宮鎮就有4至5萬人從事楊梅相關產業。事件曝光后,一畝田平臺數據顯示福建楊梅價格跌幅超過20%,整體采購熱度下跌28%。部分市場直接“一刀切”禁止福建楊梅入場,已發貨產品被退回。龍海楊梅協會會長曾行貴哽咽懇求消費者“不要一棍子打死”時,代表的是成千上萬凌晨采摘、全流程合規的普通果農的心聲。
從法律角度看,合規果農可以向違規商販主張民事賠償嗎?目前來看,因果關系的證明難度較大,但值得探討的是行業集體維權和行業品牌保護的路徑。事實上,行業協會可以通過訴訟維護地理標志產品的聲譽,這是一種已被部分地區探索的集體維權模式。
消費者——十倍賠償權,你真的會用嗎?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懲罰性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這意味著,如果你買到了問題楊梅,不僅可以退貨,還能主張至少1000元的賠償。多起司法判例也印證了這條維權路徑——消費者購買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后主張十倍賠償,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但需要提醒的是,懲罰性賠償制度的立法本意是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而非供人牟利的工具。如果購買行為超出合理生活消費需要,以“知假買假”方式惡意索賠,法院將不予支持。
四、從個案到制度:重建信任不能靠“求情”,只能靠透明和監督
漳州市官方的反應速度值得肯定。自5月15日起,漳州啟動了為期45天的專項整治行動,覆蓋楊梅采摘上市全周期,派出干部下沉一線駐點監督,嚴格落實楊梅檢驗合格后銷售、承諾達標合格證、外運報備、收購商“黑名單”等制度,5月16日至20日共檢驗楊梅639批次,結果全部合格。官方表示將以“四個最嚴”——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徹底整治楊梅違規使用添加劑問題。
但制度的長效性不能只靠一次專項整治。從法律視角出發,我有三點觀察與建議:
第一,新國標對防腐劑使用的收緊是一個積極信號。 自2025年2月8日起,新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24)正式實施,脫氫乙酸鈉在面包、糕點、果蔬汁等7類食品中不再被允許使用,在腌漬蔬菜中的最大使用量也由1克/千克下調至0.3克/千克。值得注意的是,脫氫乙酸鈉并非被“禁用”,仍是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關鍵在于嚴格按照國家標準使用。標準的收緊是防患于未然之舉——與其事后追責,不如從源頭降低風險敞口。
第二,食品安全的“吹哨人”機制值得期待。 漳州官方表示將舉一反三開展全市食品行業大排查大整治,并公布了12315監督熱線。但對于楊梅這類時令性極強、流通環節復雜的生鮮農產品,僅靠行政監管很難實現全覆蓋。從國際經驗和國內政策導向來看,鼓勵內部人舉報、建立食品行業“吹哨人”保護制度,是提升監管效率的重要手段。
第三,消費者也需要“理性維權、科學認知”。 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一刀切”式的恐慌性拒購雖然情有可原,但傷害的往往是產業鏈上最弱勢的合規種植者。學會以法律手段維護合法權益,同時以理性態度避免誤傷守法者,是每個消費者在食品安全事件中可以培養的法律素養。
漳州楊梅事件是一次令人痛心的食品安全危機,但從另一個角度看,也可能成為地方特色農產品質量治理升級的重要轉折點。從業界的反思來看,重建市場信任不能僅靠求情或自證清白,必須通過嚴格監管和透明化措施來修復市場信心。龍海楊梅協會會長曾行貴也坦言,要渡過這場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機,僅靠“自證清白”遠遠不夠,必須采取“雷霆手段+透明機制+長期主義”的組合策略,推動產地檢測公開、源頭溯源透明,以實際行動重建市場信心。
食品安全沒有旁觀者。無論你是生產者、經營者還是消費者,法律既是劃定的底線,也是護身的鎧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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