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其實一直很討厭這種不按圖紙施工的人。這對付出辛苦腦力勞動的設計師是一種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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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紙上明明標注了,需要C30,而且你這個工程叫北斗高精度重大新基建智慧監測系統,主要是在高速路兩邊裝5000套北斗監測設備,用來盯著山體滑坡和邊坡有沒有危險,對跑高速的安全挺重要。
設備本身不便宜,然后你在基礎上搞的這么差?不少基礎用手就能掰碎,拿錘子輕輕一敲就散成粉末,更夸張的是,有的底座里面直接塞的是碎石頭,外面抹了一層水泥砂漿糊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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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規定,這些底座應該用C30標號的混凝土,可實際用的材料強度很低。負責施工的是山東高速信息集團有限公司,他們的人承認確實有一部分設備質量沒達標,但辯解說底座的標號應該是C10或者C15,不是圖紙上寫的C30。可記者后來再去現場看,負責人說6月10號就已經全部整改好了,但那些脆皮底座跟之前一模一樣,根本沒啥變化。
那么混凝土從C30變成C15,影響到底有多大呢?混凝土標號里的C代表抗壓強度,數字越大越結實。C30的抗壓強度是30兆帕,C15只有15兆帕,也就是說C15的強度只有C30的一半。但這次的問題更嚴重,現場的表現是手一掰就碎,說明實際強度連C15都達不到。
而且尺寸也縮小了。對于邊坡平臺上的設備,需澆筑20厘米高、強度等級為C30的混凝土整體底座,且設備桿件地下埋深不得少于60厘米,縫隙需用水泥砂漿嚴格填充。對于山坡或土地地形的設備,則要求底部鋪設15厘米碎石墊層,之上設置鋼筋地籠并進行整體混凝土澆筑,深度需達到80至100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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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我以為菜市場賣菜會有缺斤少兩的問題,結果現在施工變得和賣菜一樣,也缺斤少兩。
按照國家的《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素混凝土結構的最低標號就是C15,這已經是國家標準里能用的最低檔次了。而C15一般只用來做地面墊層這種不承重的地方,可這個底座是要撐著精密設備的,屬于主要受力結構,設計標準是C30。施工單位在這么關鍵的部位用了剛好踩在國標底線上的材料,還往里面填碎石,導致這些底座基本沒啥承載力,遇上暴雨或者山體滑坡這種極端情況,根本扛不住。一個用來監測邊坡安全的工程,自己先成了安全隱患。
接下來說說承建方可能會受到什么處罰。首先是行政處罰,主要是住建部門來管。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施工單位偷工減料、不按圖紙和標準施工的,會被責令整改,還要罰工程合同價款的2%到4%。如果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或者材料沒有按規定取樣檢測,可以再罰10萬到20萬。如果情節嚴重,主管部門還能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甚至吊銷資質證書。而且現在各地住建部門都有工程質量管理信用檔案,出了這么大事,信用記錄肯定不好看,以后想再投政府工程的門檻就高了。
再來看刑事責任。這涉及到《刑法》第137條規定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如果相關責任人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并且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那直接責任人可能被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時還要交罰金。如果后果特別嚴重,可以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也要交罰金。不過這個罪有個前提,就是得真出了重大安全事故。目前這事兒還停在媒體曝光和質量調查的階段,會不會走到刑事這一步,得看后續發展。
民事責任這塊跑不掉。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因為施工單位的問題導致質量不合格,承包方得負責返工、修理,還要賠償所有損失。也就是說,所有脆皮底座的拆除、重建或者加固的費用,都得承建方自己掏腰包,這對任何一家企業來說都不是小數目。另外,建設單位也就是業主,完全可以按照施工合同向承建方要工期延誤和質量不合格的違約金,甚至在滿足條件的情況下直接單方面解除合同,讓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最后還得說黨紀和行政問責。因為山東高速信息集團是國有企業,所以內部的相關責任人還得接受更嚴格的紀律處分。山東省有質量終身責任制的規定,項目負責人要對工程在設計使用年限內的質量負終身責任。只要查出來有問題,不管這個人調到哪去了還是已經退休了,都跑不掉。企業內部的黨紀處分比如警告、開除黨籍,還有行政處分比如降級、撤職、開除,這些也都會跟上。
尺寸變短,材料變差,這要是不發現,未來來一次暴雨,是不是就隱瞞過去了?好事情總會有碩鼠搗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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