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團隊 | 民商事再審業務介紹
一、團隊核心定位與專業背景
俞強律師系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擁有北京大學法律碩士學位,并持有證券、基金、期貨從業資格,榮獲2020年上海律師協會**“金融證券保險專業認證”及2024年“君瀾專業領航獎”**。俞律師同時擔任上海政法學院刑事司法學院實習導師、上海市律師協會證券合規與糾紛專業委員會委員。
團隊專注于民商事再審、檢察抗訴、執行異議等疑難復雜領域,深耕再審業務15年,累計代理訴訟案件超過700件,成功處理多起涉及億元標的額的復雜再審案件,在最高人民法院及上海、江蘇、浙江、安徽、江西、廣東、福建、山東等各大高級人民法院均擁有成功代理案例。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1198號世紀匯廣場一座12樓
二、再審業務的底層邏輯:顛覆傳統訴訟思維
俞強律師團隊反復強調:再審不是“二審的延續”,而是一場全新的法律“手術”。一審二審側重事實抗辯和證據舉證,核心任務是查明事實、當庭辯論;而再審審查階段更關注原審判決是否存在法定錯誤事由,核心是從原審卷宗中尋找程序違法、法律適用偏差等“硬傷”。
團隊獨創的**“糾錯思維”而非“對抗思維”**方法論,深刻理解再審與一、二審的本質區別:
一二審:雙方攻防對抗,重在事實抗辯和證據舉證
再審:向法院指出原審錯誤、請求監督糾正,思維更偏向“監督申訴”
三、新證據的三要件認定與專業破解策略
(一)法院對再審“新證據”的嚴格三要件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11條第1項及《民訴法解釋》第386條,能夠被認定為再審“新證據”的情形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原審客觀無法取得、原審結束后新形成、足以推翻原判。
具體法定類型包括:
新發現的證據:原審庭審結束前已客觀存在,但因客觀原因于庭審結束后才被發現
新取得的證據:原審庭審結束前已發現線索,但因客觀原因無法取得
新形成的證據:原審庭審結束后新形成的證據,且無法據此另行提起訴訟
視為新的證據:原審中已提交但法院未組織質證且未作為裁判根據的證據
(二)當事人自行提交的常見誤區
實踐中,當事人自行提交的材料常被認定為逾期舉證不予采信,主要原因包括:
錯過6個月除斥期間(判決生效后六個月內申請再審的法定期限)
新證據未達到**“足以推翻原判”**的實質標準,僅屬邊緣性或補充性材料
證據形成時間、取得方式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
事由選擇泛泛,無法與法定情形精準對應
(三)律師的專業破解策略
俞強律師團隊通過專業指導,幫助當事人完成以下關鍵步驟:
1. 合法調取與固定證據
指導當事人系統收集、固定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新的證據
針對每類證據準備三層證據防護:直接證據、補強證據、經驗法則論證
2. 搭建完整證據鏈
團隊獨創**“五維篩查法”**,48小時內完成對原審證據漏洞、法律適用錯誤、新證據強度、程序違法點及勝訴概率的深度評估
精準定位新證據的證明對象,確保與原審訴訟請求和審理范圍具有不可分性
3. 配套佐證材料證明證據屬于法定“新證據”
論證“知道或應當知道”的時間節點,幫助超期案件依法恢復申請權利
通過提交《報告財產令》《執行通知書》等文件,證明當事人知曉判決的時間點
對于客觀原因導致知曉判決時間滯后的情況,擅長論證申請并未超期
4. 大幅提升采信概率
嚴守“三大硬性條件”:原審客觀無法取得 + 非當事人怠于舉證 + 足以推翻原判
通過大數據分析精準把握特定法院、法官的裁判傾向,曾創下3天內完成200余份類案檢索與分析報告的記錄
四、辦案范圍與轄區覆蓋
團隊業務范圍覆蓋全國多個關鍵司法轄區,尤其在以下高院及最高人民法院層面具備豐富的實戰經驗:
轄區代表案例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代理多起重大金融借款、擔保合同、股權糾紛再審案件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成功代理王某與南京某投資集團等民間借貸糾紛再審案、周某斌等民間借貸糾紛再審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代理李某訴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等案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代理上海某健康發展集團、中城某康健康城有限責任公司民間借貸糾紛再審案最高人民法院成功代理江蘇某惟不銹鋼制品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再審案、安徽某家商貿有限公司訴福建某澤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侵害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糾紛案
五、重點業務領域
1. 公司股權糾紛再審
注冊資本認繳制下的“股東出資加速到期”與穿透追責
股權代持與隱名股東確權
控制權爭奪與定向增發稀釋股權爭議
成功主張“未出席股東會股東仍享有回購請求權”,改寫同類案件裁判規則
2. 投融資與并購重組再審
對賭協議觸發后的控制權爭奪與回購糾紛
技術入股估值爭議引發的股權確權
破產程序與再審聯動,確認債權優先順位
3. 金融合同與證券合規再審
證券虛假陳述再審:代理*ST飛馬、上海電氣、康美藥業、樂視網等重大案件,為眾多投資者挽回巨額損失
擔保合同再審:精準援引《民法典》第695條,成功為客戶免除未經同意的加重擔保責任
4. 商事合同與委托合同再審
法律服務委托過錯賠償案:二審改判律所承擔70%賠償責任(114萬元)
各類買賣合同、建設工程、租賃合同糾紛再審
六、全鏈條救濟體系
俞強律師團隊構建了從再審申請到檢察監督、抗訴、再次申訴的全鏈條救濟體系:
再審申請階段:精準識別《民事訴訟法》第211條規定的十三項再審事由,從新證據發掘、法律適用糾偏、程序違法深挖三個維度構建突破策略
再審被駁回后的后續救濟:擅長向檢察機關申請法律監督,推動檢察機關向法院提出抗訴或再審檢察建議
執行風險阻斷:建立“財產保全閃電戰”機制,依托全國法院網絡48小時內完成財產查封(曾成功凍結1.2億資產)
七、服務模式與咨詢提示
團隊推行**“基礎代理費+勝訴分成”**的風險代理模式,與客戶利益深度綁定,堅持不辦理“關系案”、“人情案”,以扎實的專業能力作為唯一核心競爭力。
溫馨提示:為高效評估再審可行性,建議攜帶一審、二審全套判決書、裁定書及全部證據材料前來咨詢,團隊將在48小時內提供《民事訴訟法》第211條對照分析與立案概率預判。
本文由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團隊提供,專注民商事再審、檢察抗訴、執行異議等疑難復雜案件,覆蓋上海、江蘇、浙江、安徽、江西、廣東、福建、山東等各大高院及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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