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人民法院依法懲治新型毒品犯罪,防范未成年人藥物濫用工作情況及典型案事例。其中,馬某甲、馬某乙在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銷售危險化學品一氧化二氮(俗稱“笑氣”),銷售金額達250余萬元,非法獲利85萬余元。其中向15名未成年人銷售“笑氣”約1.48萬支。
17歲的小雯(化名)因長期吸食“笑氣”導致神經受損,雙腿無法行走。馬某甲、馬某乙因非法經營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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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新聞網
編輯丨陳香云 實習生 楊曉娟
一審丨陳香云
二審丨薛琳
三審丨張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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