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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鐘祥市檢察院檢察官應用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比對線索。
“因一時獵奇吸食了含依托咪酯的電子煙而上癮,最終墜入販賣毒品的犯罪深淵,落網后妄圖以‘攻守同盟’逃避懲處,卻在大數據的碰撞比對下徹底顯形。”5月27日,湖北省鐘祥市檢察院檢察官走進轄區某中學開展禁毒主題法治宣講,就一起毒品犯罪案辦理的全過程,引導同學們摒棄獵奇心理,筑牢拒毒防毒防線。
2023年10月16日,劉某偶然目睹他人吸食含依托咪酯的“上頭電子煙”后渾身抽搐,非但沒有警醒,反而心生好奇,向朋友購入4支嘗試,吸食后一發不可收,其后多次購買吸食。
不久后,劉某還加價出售這種電子煙彈,從吸毒者淪為販毒者。
2023年10月23日,劉某與周某甲等人在酒店聚眾吸食“上頭電子煙”時,被民警當場抓獲。經查,劉某與周某甲還涉嫌販賣毒品罪,公安機關遂于同月26日立案偵查。
2023年12月25日,案件移送鐘祥市檢察院審查起訴。辦案檢察官發現,公安機關移送的卷宗僅能證實劉某、周某甲3次販賣電子煙彈的事實。但對煙彈源頭、交易總量、剩余貨物流向、上下線身份等核心問題,兩人始終沉默。
“大數據時代,每一筆轉賬、每一次通話、每一段行程,都會替他們‘說話’。”面對犯罪嫌疑人的沉默對抗,辦案檢察官決定用數字思維破局。
辦案團隊全面梳理涉案人員的綽號、手機號、微信及支付寶賬號、交易時間線等信息,同步調取公安機關同期涉毒行政處罰案件數據,將上述數據導入“毒品案件漏犯漏罪法律監督模型”進行碰撞。
第一輪比對很快撕開了缺口。模型成功研判出周某乙、伍某等6名同案犯。
辦案團隊繼續深挖。結合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獲取的新線索,辦案檢察官進一步擴充數據池,將涉案人員的身份、軌跡、資金、社交關系等信息整理形成“毒品數字畫像表”,再次導入模型開展比對,又精準鎖定張某、代某2名漏犯的線索。
隨后,該院建議公安機關追捕周某乙、伍某等6名漏犯,同時監督公安機關對張某、代某2名漏犯立案偵查。
偵查人員調取了涉案車輛的高速卡口記錄、行駛軌跡等客觀證據,與資金流、信息流逐一交叉印證,準確認定了各犯罪嫌疑人販賣、運輸毒品的行為性質與涉案毒品數量。
2024年5月至10月,鐘祥市檢察院分別以涉嫌販賣、運輸毒品罪等,先后對劉某等9人提起公訴。一審法院審理后,判處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八年九個月至一年九個月不等,各并處罰金。
一審宣判后,周某乙、伍某等3名被告人不服判決,提出上訴。2025年3月31日,荊門市中級法院經審理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目前,因張某正在服刑,案件尚未移送至檢察機關。
辦案檢察官發現,該案的毒品交易與聚眾吸食場景多次發生在酒店、旅館等場所,檢察機關遂于2025年6月,依法向鐘祥市公安局制發社會治理檢察建議,提出加強旅館從業人員法治宣傳教育、規范旅館經營管理秩序、強化日常監管力度等建議。同時,積極推動旅館業治安管理系統與公安大數據平臺對接,實現入住人員信息實時核驗,從技術層面堵塞監管漏洞。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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