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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臨沂市河東區檢察院檢察官出庭支持公訴。
在一起販賣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中,犯罪嫌疑人以“零口供”對抗訊問,借“蹭吸同食”規避販毒定性,而涉案毒品或被吸食或被銷毀,已蹤跡全無……面對無實物毒證、無有罪供述的僵局,山東省臨沂市河東區檢察院如何突破?
2023年2月,群眾舉報有人販賣毒品,臨沂市公安局河東分局于當日立案偵查,并于同年10月12日抓獲犯罪嫌疑人楊某某。經查,以楊某某、朱某某為首的涉毒團伙盤踞在臨沂市河東區,長期販毒、聚眾吸毒。該團伙采取小批量、高頻次、點對點線下隱秘交易方式,避開公共場所交易查驗,將私人住宅、私家車輛作為藏匿毒品、聚眾吸毒的場地,規避公安機關常態化巡查打擊。
為逃避法律懲處,團伙更是提前統一口徑。在多輪訊問中,主犯楊某某始終以“我沒販毒、忘記了、不清楚”等說辭消極對抗,拒不認罪。其余涉案人員均辯解“無償蹭吸”毒品、不存在牟利販毒行為。同時,團伙作案后或吸食或銷毀全部毒品實物,辦案機關全程未查獲毒品物證。案件由此陷入無實物毒證、無有罪供述、定性取證難三重辦案僵局。
審查逮捕階段,檢察機關依法介入案件偵查,梳理團伙人員社交關系、毒品上下游流向,制定偵查指引方案。通過溯源外地供貨上線、摸排轄區分銷下線、深挖吸毒人員,辦案團隊完整厘清了團伙分工、交易頻次、獲利模式,精準排查,鎖定3名漏犯。此外,該院還同步督促公安機關對涉案吸毒人員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針對犯罪嫌疑人“無償蹭吸、無牟利意圖”的辯解,河東區檢察院認為,行為人多次參與毒品流轉,通過免費蹭吸來降低個人購毒成本、維系上下游交易鏈路,屬于以販養吸、販毒牟利。
2023年3月至2025年9月,公安機關分批次將該案移送河東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辦案檢察官發現,該案偵查環節僅聚焦販毒事實,遺漏了私人住宅、私家車隱蔽場所容留吸毒追責事項。對此,檢察機關依法啟動立案監督程序,全程引導偵查固定聚眾吸毒時間、參與人員、場地權屬、交易頻次等證據,追加起訴多名涉案人員容留他人吸毒罪名,實現兩類涉毒犯罪同步追責。
2023年8月至2025年11月,該院以涉嫌販賣毒品罪依法對楊某某、朱某某提起公訴,以涉嫌販賣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對劉某、李某等人提起公訴。
一審判決作出后,辦案檢察官全面復盤案卷證據,核查發現有購毒人員的部分販毒事實未予認定,導致量刑偏輕、追責不全。河東區檢察院依法提出抗訴,二審法院采納抗訴意見,追加認定59起涉毒犯罪事實,主犯楊某某刑期由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改判為有期徒刑九年,并處罰金9萬元。
截至今年5月29日,法院經過一審、二審,先后判處1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九年至七個月不等,各并處罰金。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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