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鹿青松
6月26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記者發布會,向社會通報全省法院履行禁毒工作法定職責的有關情況,同時公布多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個案例為李某珍容留他人吸毒案。
被告人李某珍明知右美沙芬被列為第二類精神藥品被國家規定管制,仍于2024年7月至10月期間,在其租住的日租房內主動提供氫溴酸右美沙芬片,分11次共容留6名14周歲至16周歲的未成年人及1名成年人服用。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珍多次容留他人(包括多名未成年人)在其租住處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危害他人生命健康,妨害社會管理秩序,其行為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根據李某珍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危害程度,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三級高級法官張貫修表示,2024年7月1日,右美沙芬被列為第二類精神藥品進行管制。管制麻精藥品具有藥品和毒品的雙重屬性,由正規醫療機構開出,按照醫囑劑量使用可以治療疾病;如非法購得作為成癮性物質濫用,就會毒害吸食人的身體健康。氫溴酸右美沙芬片本屬于具有鎮咳效果的藥物,但若長期、超劑量服用會形成依賴性和成癮性,并對人的大腦造成損傷,嚴重時會導致昏迷、呼吸抑制甚至死亡。未成年人身心發育尚不成熟,易受獵奇心理驅使和不良群體引誘,沾染新型毒品,所受損害相對成年人更加嚴重。張貫修呼吁社會公眾,關注青少年身心健康,為青少年保駕護航,遠離毒品,陽光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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