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找不到,車被查封卻無法處置,案件兩次陷入“執行不能”的僵局,該怎么辦?面對“躲貓貓”、玩消失的被執行人,又該如何破局?
近日,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聯合珙縣法院通過一場跨區域聯動執行,給出了有力回應。朱某與黃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在首次執行階段,法院雖按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黃某送達了相關法律文書,并查封其名下車輛、依法采取罰款措施,但因始終無法查找到黃某的下落及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致使執行工作陷入僵局,最終法院依法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2024年,該案經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由珙縣人民法院交叉執行。珙縣法院受理后,承辦法官繼續積極查找被執行人行蹤,多次通過電子送達、張貼公告等方式送達法律文書,并屢次嘗試聯系黃某,但其拒不接聽電話、拒不到庭,刻意隱匿行蹤。執行法官依托網絡查控系統及線下走訪等多種途徑,核實黃某確定具備履行能力,遂依法扣押其部分保險和銀行賬戶存款,將執行到位的部分款項發還申請人朱某。然而,因黃某再次“玩失蹤”,被查封的車輛沒有被實際控制,導致車輛不能進行處置,無奈該案只好第二次依法終結本次執行。
2025年9月11日,申請人朱某通過“執行110”熱線向珙縣法院提供線索,稱發現黃某出現在宜賓市臨港區。珙縣法院“執行110”迅速將這一情況上報至宜賓中院執行指揮中心。接到協控請求后,市中院立即啟動跨區域聯動機制,兩級法院執行干警迅速出動,成功控制被執行人黃某,并將其帶至宜賓中院“執行110”中心接受詢問和調查。在法律強制威懾下,黃某當庭表示愿意主動履行義務,并同意交出已被法院依法扣留的車輛。執行法官全面審查案情后,認定黃某存在逃避執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行為,且黃某拒不報告財產情況,違反了報告財產令制度,遂依法對其作出司法拘留14日的決定。
此次執行行動充分體現了宜賓兩級法院“執行110”機制的高效運轉與跨區域協同能力,通過快速響應、統一指揮,實現了對被執行人的精準控制,有力維護了司法權威和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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