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一熱電企業因政策性關停補償引發行政爭議,歷經數年協商、評估、訴至德州市德城區人民法院后,卻因一紙“為化解行政爭議”的中止訴訟裁定,陷入未明確期限的停滯。
據新浪財經報道,該法院承辦法官僅口頭告知“不超過18個月”。
5月14日,“法度Law”致電了德州市德城區人民法院行政庭,對方表示案件公開審理,但是詢問案件進程的話,僅向當事人公開,其還表示,會向承辦法官匯報一下詢問情況。
2019年6月,山東省政府發文要求關停“非所在地區唯一、不可替代民生熱源”的30萬千瓦以下燃煤機組。同年7月,山東省能源局公示名單明確將山東德州凱元熱電有限責任公司(下稱 “凱元熱電”)列為“所在地區唯一、不可替代民生熱源”,按政策不屬于立即關停范圍。
然而僅三個月后,在山東省能源局魯能源電力字〔2019〕240號文件下達的第一批關停計劃中,凱元熱電兩臺機組被突然列入,擬關停時間定為2021年12月。
關停前后,雙方成立工作專班,就資產核資、職工安置、補償標準等多輪協商,并共同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出具報告,凱元熱電相關資產估值約4.50億元。
2023年7月,天衢新區管委會單方作出《補償決定》,核定補償金額約1.73億元,與評估值相差近2.8億元。其爭議核心在于:管委會將高溫水管網、蒸汽管網、換熱站等關鍵資產排除在補償范圍之外。
2025年,凱元熱電在溝通無果后提起行政訴訟,請求確認案涉關停通知違法、撤銷補償決定、依法給予公平補償。
2026年2月6日,德州市德城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雙方完成舉證、質證、法庭辯論全部程序。2026年3月13日,法院作出(2025)魯1402行初196號行政裁定,以 “為了化解行政爭議,妥善處理行政糾紛” 為由,裁定中止訴訟。裁定書未載明中止期限,主審法官僅口頭告知原告代理人 “不會超過18個月”。
至此,一起事實基本清晰、法律爭議明確的行政案件,在庭審結束后陷入無限期停滯。而這種“中止訴訟”的做法是否剝奪了企業的訴訟權?該裁定是否合法?
日前,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等法學專家團隊對該案進行專項法律論證,得出明確結論。
法學專家一致認為:法院裁定缺乏法定依據,不符合中止訴訟情形。“化解行政爭議” 是行政訴訟的立法目的,而非導致訴訟無法繼續的客觀障礙。
本案中,法院未明確中止期限,僅模糊承諾“不超過18個月”,實質導致案件無限期擱置,六個月法定審限被徹底突破。專家指出,此舉使企業起訴權虛化、救濟權凍結,陷入 “告狀無門、久拖不決”,嚴重侵害程序性權利與實體權益,損害司法公信力。
法學專家一致認為,德城區法院(2025)魯1402行初196號中止裁定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適用法律錯誤,程序違法。架空法定審限,侵害企業及時獲得裁判的權利。
專家建議企業當事方立即向原審法院申請復議+法定期限內上訴雙管齊下,同步準備檢察監督材料,以程序正當性推動案件回歸審理軌道。
本案并非孤例。專家指出,以“協調化解”為名隨意中止訴訟、突破審限,在部分地區行政審判中時有發生,暴露出深層次立法與司法短板。
法學專家強調,行政訴訟是監督依法行政、保護企業產權的最后一道防線,程序公正與審判效率是防線基石。以“化解糾紛”之名行“拖延審判”之實,不僅損害個案當事人權益,更侵蝕司法權威與營商環境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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