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支持盤活存量房地產用地,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6月10日,青島西海岸新區自然資源局公布由其起草的《青島西海岸新區關于鼓勵存量房地產用地盤活利用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通知適用于新區行政區域內存量房地產用地的盤活利用,具體包括商業服務業用地、居住用地、商住混合用地。通知所稱存量房地產用地,是指本通知下發前已依法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但尚未開工或已開工未竣工的房地產用地。其中提到的具體政策措施包括
![]()
(一)支持存量房地產用地功能混合使用。
支持存量房地產用地實行用途兼容,實施兼容用途正負面清單與比例管控,增強土地利用的靈活性和適應性,推動空間高效復合利用。項目建設應明確主用途與兼容用途的關系,確保主用途的主導地位和優先落實,兼容用途應服務于主用途且互不沖突,符合安全、環境、消防等相關管理要求。
存量房地產用地兼容用途的建筑面積,不得超過總建筑面積的10%,可不進行控規調整,直接在建設方案中予以明確。控制性詳細規劃已對土地使用兼容性作出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兼容用途的土地使用年限,按其法定最高年限確定,且不得超過主用途的剩余年限。項目設計方案應明確兼容用途的具體功能與規模,兼容功能與《青島市市區公服設施配套標準及規劃導則》(以下簡稱“《導則》”)中要求配建內容一致且滿足配建標準的,視同執行《導則》內容,無需再單獨按照導則要求進行配建。涉及補繳土地出讓金的,應按相關規定和程序辦理,用地單位在繳清土地出讓金及相關稅費后,可依法辦理不動產登記。不計入容積率的部分不得對外出售,應當在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圖紙上標注“不計容積率空間”,并在不動產登記證書中予以備注。
(二)支持存量房地產用地分期開發利用
在嚴格工程建設和資金使用監管的前提下,允許存量房地產用地根據出讓金繳納比例分期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首期比例原則上不低于50%。涉及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市政配套設施的,須確保配套設施滿足首期使用需要,如涉及控規或規劃設計條件特殊要求的配套建設內容,可以分期建設的應根據開發建設用地比例進行合理配置,不可分期建設的,應在首期實施范圍內進行配建;允許根據施工許可分期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對因規劃調整、企業經營困難等原因導致無法整體開發利用的存量房地產用地,經區政府批準,可根據土地使用權人已繳納的出讓金占應繳總額的比例,核定其可保留的土地面積,剩余部分土地協商處置。
(三)支持存量房地產用地開展過渡期使用
利用存量房地產發展國家支持產業、行業的,可享受過渡期政策,過渡期一般為5年,最長不超過10年。
使用土地過渡期政策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不改變用地主體;涉及的宗地已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或不動產權證書;擬發展的產業業態屬于國家、省市區支持的產業業態;未列入近期征遷計劃;過渡期內土地及地上地下建筑物不得進行土地分割、轉讓、銷售。
用地主體向屬地功能區或鎮街提交申請及使用方案,經部門審查、專家評審及公示后,簽訂《產業發展監管協議》,涉及規劃不一致的,編制過渡期規劃控制圖則,相關材料報區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辦公室審議;審議通過后,用地主體可在不變更證載土地用途的情況下可按過渡期用途辦理相關規劃、建設許可;過渡期滿前6個月組織綜合評估,按評估結果辦理正式手續或按協議退出。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