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網江蘇
淮安一名鞋業公司職工楊某伙同他人,通過在漫畫書中夾藏LSD“郵票”毒品的方式,多次從境外走私新型毒品入境并跨省分銷,最終獲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兩萬元。
24日,在“6·26”國際禁毒日來臨之際,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一批涵蓋制販新型麻精藥品、網絡跨境走私涉毒、非法流通制毒配劑、涉毒洗錢、容留未成年人吸毒等涉毒案例。其中淮安某鞋業公司職工楊某走私、運輸毒品案首次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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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至2023年12月期間,被告人楊某伙同易某(另案處理)、被告人葛某,先后三次從荷蘭、香港等地采購新型管制毒品LSD,俗稱“郵票”,累計走私入境毒品共計102張。為逃避海關監管查驗,二人刻意將微小的LSD毒品藏匿于漫畫書內,通過國際郵寄渠道偽報品名、走私入境。其中,楊某在接收走私毒品后,再次從江蘇省通過國內寄遞渠道將毒品發往外省,完成跨境走私、境內分銷的完整販毒行為。
據悉,該案線索源自海關跨區域聯動核查。2024年3月,南京海關緝私局根據長春海關緝私局偵辦案件線索,向淮安海關緝私分局下發核查線索,查實淮安轄區化名林某的人員涉嫌從荷蘭走私LSD“郵票”毒品入境。2024年4月15日,淮安海關緝私分局對該案正式立案偵查,核查確認涉案國際快件實際收件人為楊某。次日,辦案民警成功抓獲楊某,楊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實。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葛某違反國家毒品管理制度及海關監管法規,逃避海關監管,以藏匿偽裝的方式跨境郵寄國家管制的新型精神活性物質,二人行為均已構成毒品犯罪。其中,楊某不僅參與境外采購、跨境走私毒品,還實施境內跨省運輸、分銷毒品的行為,依法構成走私、運輸毒品罪;葛某僅參與跨境走私毒品環節,未參與境內運輸分銷行為,依法構成走私毒品罪。
據淮安市中院法官介紹,LSD“郵票”毒品屬于國家嚴格管制的新型精神活性物質,具有體積微小、偽裝簡易、隱蔽性極強的特點,藏匿于書籍、文創物品中郵寄入境極具迷惑性,跨境流通鏈條長、海關查驗查獲難度大,是當前境外新型毒品流入國內的主要渠道之一。該類毒品致幻性、危害性極強,極易誘發尋釁滋事、暴力沖突等各類次生違法犯罪,嚴重危害群眾身心健康與社會治理秩序。
據介紹,近年來,受國際國內多種因素影響,以麻精藥品、合成精神活性物質為原料的新型毒品迭代翻新速度加快,依托咪酯等列管管制物質,常被不法分子偽裝為電子煙、“藥水”“郵票”等商品流入市場,并且借助網絡社交平臺、跨境郵遞等多條渠道蔓延,犯罪行為的隱蔽性、迷惑性明顯增強,疊加滋生涉毒洗錢、非法買賣制毒物品、跨境走私販運毒品等上下游關聯犯罪。新型毒品還呈現向未成年群體滲透蔓延的態勢,容易誘發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毒品、未成年人涉毒違法犯罪等一系列惡性后果。
來源|人民網江蘇綜合 揚子晚報 淮安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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