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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STL中國法
作者 | 茅少偉,北京大學國際法學院副院長、助理教授
編者按:
《中國高級法律檢索與寫作》(簡稱“高法檢”)是北京大學國際法學院的中國法必修課,也是一門實務導向的方法基礎課。課程以案例為載體,通過法律檢索與寫作的綜合訓練,引導學生在材料、事實、規則與問題之間建立專業連接。
十年來,高法檢陪伴一屆又一屆STL學生完成從知識學習到能力塑造的過渡:走進材料、探究事實、識別問題、展開論證。在法律職業不斷變化、專業能力被重新定義的今天,這門課所堅持的訓練仍有其樸素而重要的意義。課堂與作業的背后,是一代代STL學生共同經歷的專業訓練,也是屬于這門課、屬于STL中國法教育的一段共同記憶。
在一個混沌世界里,找到屬于你的敘事
——2026年高法檢課程結課寄語
茅少偉
北京大學國際法學院副院長、助理教授
一、法律與價值判斷
特定法律制度,不過是“針對特定社會問題,運用特定法律技術,實現特定價值判斷的一種處理方案”。與此相關的法學知識,甚至只是對這一處理方案的某一種解釋結論。
因此,停留在結論或者“答案”層面去理解法律,是遠遠不夠的。我們必須把視角往后推,回到“社會事實”“法律技術”和“價值判斷”這三個維度,才能更好地把握法律問題的現實性、復雜性和可能性。
關于法律技術,這門課已經講了很多。事實取向的方法,也是我們在 STL 特別強調的。最后,我想就很多同學困惑的價值判斷問題,再講幾句。
法律離不開價值判斷——法律其實就是一門試圖更理性地處理價值判斷的學科。那些看上去很嚴謹、概念化的法律結論,都包含了價值。不是說它一定包含了某個人的價值觀,而是說,它必然帶有價值取向。
一個完全冷酷的、不關心當事人、不關心法律后果的法官,只要他做出裁判,結論里一定包含價值判斷;一個簡單移植來的制度,只要它被寫進中國法條、開始適用于中國社會,同樣也包含價值判斷。
所謂價值判斷,實質就是一種利益分配方案,不僅包括物質利益,也包括其他利益。相應地,它也會向社會釋放一種“我們認為什么是正當的”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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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現代社會的價值難題
這就涉及現代社會的一個巨大難題。
世界為什么變得越來越工具化?很重要的原因,是人類需要確定性。工具理性能夠提供確定性,因此所向披靡。依靠這樣的確定性,我們做到了“可上九天攬月,可下五洋捉鱉”。現代文明借此取得的成就,不得不說,非常驚人。
但另一方面,在傳統的統一秩序逐漸消失之后,我們的價值判斷也越來越個人化。“我喜歡”“你喜歡”似乎就足夠了。你憑什么說我喜歡的東西不對、不“正當”呢?于是,價值理性的爭議,就變得越來越多,也越來越難處理。
今年初去世的德國哲學家、社會學家哈貝馬斯(Jürgen Habermas),最重要的努力之一,就是試圖解決現代社會里“價值不可通約”(incommensurability of values)的問題。
他提出了“交往理性”/“商談理性”(communicative rationality)的概念。簡單來說,人真正的理性,并不(只)體現在一個人可以單方面算計,而是(也)可以體現在人們如何一起講道理;盡管人與人之間會有分歧,但人類的價值判斷并非完全無法溝通。
很多問題,你問一百個人,未必會有一百種答案。真正能夠成立、能夠被持續討論的觀點,其實沒有那么多。很多看法不會被認真提出,或者一提出來,很快就會被駁斥。
這說明什么?說明即使價值存在不可通約性,即使人們有不同的價值觀,仍然存在可以溝通、可以商談的空間。而商談的前提是,你承認并尊重對方也是一個理性的人。
法治特別有意思的一點在于,它要求我們始終站在同一個受限的“舞臺”(a bounded arena)上,去探討并解決問題。你可以代表原告或者被告,你可以支持不同處理方案,但你不能離開這個舞臺。所以,動態意義上的法治過程,正是交往理性的體現。
我們既不能因為存在價值判斷,就認為法律上的判斷或者決定完全漫無邊際、可以隨意操作;也不能因此幻想,所有法律問題最終都能達成“共識”。有些問題,可能本來就不存在一個所有人都滿意的答案。
如果是哲學問題,既然沒有共識,我們可以一直討論下去。但對于法律問題,我們必須在有限時間里,把復雜爭議轉化為現實中的行動方案,變成可執行的決定。
法律人的工作,何其難也?不亦重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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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理論和實務的TPLINK
由此可以說回我們的課程目標。高法檢這門課,真的是學生痛苦,助教痛苦,老師也痛苦——如果只有痛苦、沒有收獲,那就沒有意義。我們教了一學期法律論證,到頭來,這門課是不是有必要存在,本身也需要一點“論證”(justification)。
為什么大家要一起花這么多時間,做一件這么痛苦的事情?
曾經流行過一個俏皮話,把北大和清華之間的“相愛相殺”叫做TP-Link——T 是清華(Tsinghua),P 是北大(Peking)。
這門課想做的事情,也是一種 TP-Link:T是理論(Theory),P是實踐(Practice)。
法學院的教學向來重視理論。問題是,很多時候,我們教的是未經實踐檢驗的理論,是舶來的理論,是空轉的理論,是只在“理論世界”里有用的理論。過去因為就業市場好,這種低效率、低相關性的教學方式能夠長期持續。學生也接受這樣的學習方式,因為學習負擔相對較輕。
與此同時,法律實務工作長期得不到好的理論滋養。中國的法律實務這些年當然進步很大,也涌現出一批優秀的法官、律師、法務,但法律服務的整體水平仍然不算很高。
外在的原因,是中國的法律環境確實極為復雜。從法條到案例的“關鍵一躍”,不只是方法問題、理論問題,更面臨現實約束,與法律機構的組織及運行、公眾與政府的法律意識等各種因素交織在一起。一個好的法律方案,要真正落地有時非常困難。
內在的原因,還是法律人的專業能力不足、職業操守不足,沒有機會受過足夠好的專業訓練。
我們想做的工作,就是把理論與實踐重新連接起來。理論必須經過案例和實踐的檢驗;而實踐要能夠出“真知”,也需要經過方法的提純與理論的反思。否則,一個水平很差的醫生干了五十年,可能只是一個干了五十年的庸醫。實踐本身并不會自動產生智慧。
這也是為什么課程會大量使用真實案例,而不是憑空構造問題。只有經過事實的檢驗,你才會知道那些理論到底靠不靠譜,那些法條到底好不好用,你學到的知識到底是不是足夠扎實、足夠靈活,能不能應對這些真實的問題。
反過來,我們也希望通過理論來檢驗實務,看看實務目前所達到的狀態是不是足夠好?無論是作為法官、律師,還是立法工作者,我們能不能把法治的水平往前提升一點點?如果沒有這樣一個動力,沒有這樣一種精神,那我們的法律職業還剩下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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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AI時代與“保守”的一代
在學校里,通過課程訓練理論與實踐的連接,有天生的缺陷,也有特別的優勢。缺陷主要在于“親歷性”不足,材料多數是二手的,立場是沒有“實感”的。優勢則是可以在高度“受控”的情境下,以更高的效率對核心專業技能做更完整的訓練。
好的訓練,需要有足夠的“質”(深度)和“量”(廣度)。這需要我們對訓練目標有很強的信念,從而愿意忍受(endure)一個充滿心智挑戰的訓練過程。在二年級上這門課,確實有點“揠苗助長”——這也是很多痛苦的來源。
在近幾年的課程中,還有兩個新現象值得關注。
第一個現象,當然是 AI 的沖擊。對于求解答案的法律工作來說,AI工具的發展不僅改變了獲取材料的方式(法律檢索),甚至可以直接供給打開問題的思路乃至答案本身(法律論證)。在“答案”唾手可得時,誰能忍住不去“參考”呢?然而,作為專業人士,我們的工作不僅在于獲取一個答案,還需要評估不同的答案,并結合其他信息,在特定約束條件下,做出決斷。這樣的評估能力如何培養?判斷力從哪里來?無論是興奮也好,焦慮也罷,我們都不得不思考:法學教育、法律職業到底應該如何回應 AI時代?
第二個現象,則是很多同學表現出一種強烈的“保守”傾向。
大部分同學還沒有真正從事過實務工作,或者雖然接觸過一點實務,也只是接觸了一小部分律師、一小部分法官、一小部分機構,卻已然形成了一種非常保守的觀念,對新的方案、新的方法、新的解釋可能性,表現出非常謹慎甚至抗拒的態度。
實務工作當然需要“務實”,但務實并不天然意味著保守。
后來我逐漸理解,這種保守,包括方法論上的保守和價值觀上的保守,本質上反映了一種對風險的厭惡以及對確定性的強烈渴求。影響這種心態的,顯然不只是法律市場的變化,也包括生活世界的變化。
我們生活在一個越來越缺乏“確定敘事”的時代。
曾經有過一個時代,大家都能收獲“穩穩的幸福”嗎?很難說。但是,過去幾十年,盡管風云變幻,就很多具體人生路徑而言,確實有過更強的確定感。比如,如果想當律師,可以去哪些律所,多少年后會成為合伙人,幾乎是一條可以預見的人生路徑。當然也會有變化,也會有壓力、困難,但總體趨勢是清晰的。人們普遍相信:未來會更好。
現在,未必是變化更快了,而是變化本身的方向不再確定了。新一代人走上社會的舞臺,猛然發現:“演員”已就位,“劇本”卻模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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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世界越混沌,敘事越重要
當一個社會存在強烈、統一的主流敘事時,人確實會更容易獲得確定感。
確定感不等于幸福感。確定性也會束縛人。傳統社會倒是有很多“確定敘事”。但看過了現代文明的“滄海”,我們真的還愿意“回到過去”嗎?
因此,真正的問題在于:當舊的確定性敘事崩塌之后,我們是否有能力建立屬于自己的敘事?這就好像,當價值判斷沒有確定答案時,我們是否仍有能力建構好的法律論證?
我們的同學都很優秀。好學生的“困境”,常常不在于能力不足,而在于長期依賴外部的評價體系,需要從“標準答案”里確認自己的位置,從排名、績點、獎項、offer、社會認可中獲得安全感。這種習慣或許確實是“不得已”(外部的客觀限制),但這種不得已也會轉化為“習慣”(主觀的價值傾向)。
可一旦你走向一條新的道路,最大的困難不是這套敘事本身最終能不能“成立”,而是它暫時無法被別人理解。別人無法用主流評價體系,給你一個即時、明確、積極的反饋。
一件事情,如果在很長一段時間里,它的意義感完全來自于你認為它重要,你認為它有價值,你還做不做?
高法檢這門課,某種程度上也是一個例子。
對于今天STL的學生來說,這已經是一門“老課”了,是二年級必修課,是確定性。實際上,它完全是一門 “新課”——沒有教材,沒有范例,沒有成熟路徑。你們看到的案例題、課程結構、課程組織,都是從無到有,一點點摸索出來的。
那么,它能得到多少主流認可呢?也未必。
但很多真正重要的創新,一開始都不會得到主流認可。很多“好東西”,不是因為被證明是錯誤的才消失,而是在最開始的時候,就因為人們對不確定性的恐懼,被提前放棄了,甚至從來沒有機會出現。
可是,在這個時代,確定性又真的確定嗎?有沒有可能,當我們循著主流評價,踏上某種確定路途的時候,這個路途本身已經是一個下降的路途?反過來,當我們鼓足勇氣,踏上一條少有人走過的道路,卻發現“柳暗花明又一村”?
我沒有辦法給大家一個“答案”,這正是我們共同面臨的困境。我只能鼓勵大家:世界越是混沌,主體性就越重要;除了向外看,也要學會向內看。我相信大家最終都會找到屬于自己的敘事,無論它離那些宏大的主流敘事是遠還是近。
六、結語
高法檢重要嗎?其實沒那么重要。很多事情單拎出來看,都沒那么重要。但如果所有事情你都不認真對待,你就很難獲得有效的訓練,在最寶貴的時間里完成自己的成長。
你的成長,是重要的。一門課,一段(受)教育經歷,提供的只是成長的機會。
這門課到這就結束了,而你們的專業成長才剛剛開始。在你的學習中,在你的敘事里,你是真正的主角。我很高興有這個機會,在你們故事里的某個篇章,扮演過一個不大不小的配角。我會一直為你們加油的。
*注:本文系根據2026年4月30日“中國高級法律檢索與寫作”課程最后一次課的課堂交流修訂。感謝翁鈺開同學的記錄和初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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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 吳曉婧
審核人員 | 張文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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