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稱知名大學心理學專業畢業,還偽造學歷證書,一名心理咨詢師為女孩提供心理咨詢服務數月后被揭穿,女孩父母起訴至法院。近日, 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這樣一起服務合同糾紛,經審理后認定該心理咨詢師行為構成欺詐,遂依法判決其退還服務費18300元,并賠償損失54900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訴,2026年4月,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周某夫婦欲為其女兒尋求專業心理咨詢服務,2024年3月,他們通過貴州某健康咨詢有限公司結識心理咨詢師雷某。雷某自稱畢業于國內某知名大學應用心理學專業,持有二級心理咨詢師證書,從業經驗豐富。出于對其專業背景的信任,周某夫婦自當月起,以每小時600元至1500元不等的標準,累計支付心理咨詢服務費18300元。
在接受心理咨詢服務期間,周某夫婦認為女兒狀態未見改善,便對雷某的專業能力產生懷疑,于是多次向該公司核實雷某學歷,均得到肯定答復。2024年11月起,雷某從該公司離職后,便以個人名義繼續為周某夫婦的女兒及其他人提供心理咨詢服務,且收費標準明顯高于貴州某健康咨詢有限公司的標準。2025年1月,周某夫婦的女兒因病情加重入院治療。在周某夫婦的強烈要求下,雷某向二人出示了“學歷證書”,然而周某夫婦經核查發現,雷某實際學歷為該大學電子商務專業(網絡教育),并非其宣稱的應用心理學專業,其出示的相關學歷證書竟為雷某自行偽造,二人遂于2025年9月訴至法院。
原告周某夫婦認為,雷某虛構學歷、隱瞞真實背景的行為構成消費欺詐,請求判令雷某退還服務費18300元、按服務費三倍支付懲罰性賠償54900元,并賠償醫療損失5825.49元。
被告雷某辯稱,自己持有四川省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頒發的二級心理咨詢師證書,具備成熟穩定的咨詢技能等相應專業能力,請求駁回原告訴請。
法院經審理認為,雷某雖取得了二級心理咨詢師的職業認定,但其作為心理咨詢從業者,明知該知名大學應用心理學專業在行業內處于頂尖水平,仍故意偽造學歷信息對外宣傳,致使周某夫婦基于錯誤認知選擇其服務,該行為已構成欺詐。雷某在以個人名義為周某夫婦的女兒等多人提供心理咨詢服務時,以高于原公司的標準收取服務費,其行為明顯具有營利性質,雷某的行為應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約束。關于原告主張的醫療損失,由于其提交的證據不能證明上述費用與心理咨詢服務存在直接因果關系,該項訴訟請求缺乏依據,不予支持。綜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承辦此案的法官王艷梅提醒廣大消費者:在選擇心理咨詢、教育培訓等專業服務時,務必仔細核驗從業者資質、背景信息,留存聊天記錄、付費憑證、資質證明材料等,不幸遭遇侵權時,及時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同時警示各類服務行業從業者:應當恪守法律與道德準則,堅守誠信底線,依法合規經營,弄虛作假、欺詐消費者的行為必將受到法律嚴懲。
封面新聞記者 戴竺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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