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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水利行業招標投標市場秩序,充分發揮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日前,水利部發布《水利行業招標投標領域違法違規典型案例通報(第二批)》,對水利行業招標投標領域查處的一批違法違規典型案例予以通報。
一、投標人圍標串標擾亂招標投標市場秩序
此類問題主要表現為投標人通過操控多家企業集中投標、統一報價、協同控價等方式實施圍串標,惡意操控評標基準價與中標結果。
案例1:安徽省某灌區項目多家企業圍標案
2024年4月,安徽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總經理周某,組織20家企業對安徽省某灌區項目實施圍標,通過集中控價、拉低整體報價的方式干預評標基準價,最終該項目由關聯企業中標,中標價8040萬元。屬地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部門核查后,將有關線索移交公安機關。2024年5月,周某被公安機關依法逮捕。2026年2月,屬地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對20家涉事企業作出行政處罰,合計罰款964.8萬元。安徽省水利廳同步對全部涉事企業扣減信用分值。
案例2:跨省團伙操多家企業資質圍串標牟利案
自2020年起,劉某飛、李某軍等人通過合作聯營模式,取得8家企業在湘贛兩地的經營權,組建涵蓋水利、公路領域的運營團隊。該團伙長期利用掛靠、管控的企業資質,在湖南、江西等地參與水利、公路工程項目投標,實施圍標串標,通過收取保證金利息、資質使用費、出場費等方式非法牟利200余萬元。該案共涉及水利、公路領域項目191個,涉案總金額30億余元。公安機關依法抓獲犯罪嫌疑人11名,扣押、追繳贓款300余萬元,相關涉案企業及人員后續均被依法追責。
二、投標人弄虛作假騙取中標
此類問題主要表現為投標人通過偽造證書、虛構業績、篡改材料等方式弄虛作假,騙取投標資格和中標結果。
案例3:云南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提供虛假業績騙取中標案
2023年2月23日,云南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中標云南省臨滄市某水庫工程項目。經查,該公司在投標文件中提供虛假工程業績材料,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關于投標人不得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相關規定。2023年7月,臨滄市水務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對涉事企業罰款20.1萬元,對相關負責人罰款1萬元。
案例4:兩家企業偽造資質材料騙取西藏河道治理項目中標案
2025年8月,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河南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中標西藏自治區林周縣某河道治理工程項目。經林周縣水利局查實,兩家企業在投標文件中偽造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證書等材料,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相關規定。林周縣水利局依法取消兩家企業中標資格,分別處以19.2萬元罰款,并限制兩家企業3年內參與林周縣行政區域內各類水利工程項目投標。
三、評標專家及招標人代表“靠標吃標”、不公正履職
此類問題主要表現為評標專家、招標人代表背離獨立、公正、客觀評審原則,接受利益輸送,發表傾向性評審意見、操控評分結果,串通投標人干預中標結果。
案例5:內蒙古烏海市招標人代表馬某違規評標、收受好處費案
2022年7月,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某河槽生態修復工程項目施工招標,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總經理李某某,邀請水利領域專家馬某以招標人代表身份參與項目評標。開標前,李某某提前告知馬某優先關注標書頁數較多的投標單位。評標過程中,馬某利用招標人代表身份發表傾向性言論,暗示其他評標委員會成員為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打高分。該公司中標后,馬某收受其感謝費1萬元。2025年9月,馬某被烏海市海南區人民法院以串通投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2萬元。2025年11月,馬某被烏海市水務局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案例6:安徽省評標專家王某串通投標、收受賄賂案
2024年5月,某河道管理局退休人員王某,利用其安徽省公共資源評標專家身份,在某縣高標準農田水利配套項目招標投標過程中,為謀取非法利益串通投標人,違規為特定投標人抬高評分、干預評標結果,損害其他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先后收受招標人代表及投標人賄賂共計10.6萬元。案發后,王某退回全部違法所得。經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后,檢察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對王某提起公訴。2025年12月,王某被所在單位給予開除黨籍處分。2026年1月,王某因犯串通投標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
四、中標人轉包、違法分包工程項目
此類問題主要表現為中標企業違反規定,將中標項目轉包、違法分包給其他單位或個人,只收取管理費用、不履行施工管理主體責任。
案例7:浙江某建設有限公司轉包水利工程案
2021年,浙江某建設有限公司中標安徽某河道治理工程后,未按規定自行履約施工,將整體工程項目轉包給自然人葉某施工,按工程結算總價3%收取管理費,相關稅款直接從工程款中抵扣。2025年11月,屬地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該企業作出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20.9萬元、罰款10.4萬元,對項目經理罰款0.5萬元。
案例8:齊齊哈爾兩家企業違法分包山洪溝治理工程案
2024年3月,齊齊哈爾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齊齊哈爾某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分別中標齊齊哈爾市碾子山區兩項山洪溝治理工程,中標合同金額分別為862.0萬元、846.7萬元。經查,兩家中標企業將工程違法分包給某建工集團有限公司。齊齊哈爾市碾子山區水務局依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責令兩家企業停止違法行為、限期完成整改,分別處以合同金額0.65%的罰款,罰款金額分別為5.6萬元、5.5萬元。
五、領導干部及公職人員違規插手干預招標投標活動
此類問題主要表現為領導干部及公職人員利用職務職權、崗位影響,違規干預、插手水利項目招投標流程,為特定企業謀取不正當利益。
案例9:陜西省安康市漢陰縣水利局李某違規插手干預水利項目招標投標案
2021年,陜西省安康市漢陰縣水利局工作人員李某,違規插手干預轄區水毀堤防修復工程、山洪溝治理工程、中小河流防洪工程等多項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其利用職務便利,為管理服務對象承攬工程項目提供幫助,在工程承發包環節為他人謀取非法利益,多次非法收受施工企業現金共計42萬元,全部用于個人日常消費開支。此外,李某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12月,李某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依法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案例10:安徽省某縣農水局曹某泄露依法應當保密的信息、串通投標案
2023年12月,安徽某建設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杜某某,為謀求某河道改造提升與水環境綜合治理項目中標,勾結時任某縣農水局工作人員曹某。曹某違規向杜某某泄露該項目評標專家組信息、初步設計報告、工程概算等招標投標資料。杜某某將上述資料提供給山東某工程有限公司、杭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用于編制投標文件。最終,由山東某工程有限公司與青州某公司組成的聯合體以1.9億元價格中標。2024年4月,曹某因涉嫌串通投標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2024年5月被依法逮捕。2025年3月,曹某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因犯串通投標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4萬元。
通報要求,各類水利行業招標投標主體要深刻汲取典型案例教訓,以案為鑒,牢固樹立法治思維,筑牢誠信底線。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深化招標投標領域突出問題整治,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緊盯重點從業群體,聚焦突出問題,嚴格查辦案件,健全長效機制,切實維護公平競爭的招標投標市場環境。
來源:水利部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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