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內容:】
一位律師朋友發了這樣一條微博:
我看完微博的第一反應是,這不挺正常的嗎,為什么這位律師還有批評的意思在里面?
這所以會有這種反應,因為我下意識地以為,這是一件刑事案件。
看過我之前文章的讀者知道,早年間我是在辦公室提的助理審判員,業務忙的時候經常被叫去幫忙,有時候客串書記員,有時候湊人頭去調證,還有時候被叫去組合議庭。
有一回被刑庭的同事叫去組合議庭,那是我第一次參與刑事案件審理,印象可太深刻了,庭審真的就是從早上九持續到下午三點多,中間沒有休庭,法警同志還能每隔一段時間換班,合議庭組成人員真的是板板正正地從頭坐到尾。
庭審結束后又累又渴又餓,第一次感覺到審判真的是個體力活。
我問刑庭的同事為什么非得把庭一次開完,回答說把被告人從看守所提來法院一次非常不容易,所以能一次開完就一次開完,盡量減少麻煩法警隊和看守所。
我看了看微博的評論區,得知這不是一件刑事案件,而是一件民事案件,覺得也不稀奇,民事案件開庭這么久,調解唄。
比如我,極少因為開庭耽誤下班,如果開庭過了下班時間,同事就會說,不用問,橙子一定在調解呢。
還記得剛入院在立案庭工作的時候,就有老法官教育我說,調解時一定要有死磕的勁頭,不怕耽誤吃飯耽誤下班,而且雙方一旦達成一致后哪怕過了下班時間也一定要現場出調解書,不給雙方反悔的機會。
所以后來我下庭去了民事審判庭,遇到同事有庭審時間特別長的,都會問:開庭這么久,是調解了嗎?
再看這條微博的評論區,沒有提到案件調解了。
這下子原因可能就不太好說了。
有可能是法官真的不想再見到某位當事人了。
之前審理過一件繼承糾紛,其中一位被告脾氣暴躁還特別能鬧,他的代理人也是如此,邊審判邊信訪,案件推進的非常艱難,正式開庭的時候這位被告的代理人準備了十幾頁的答辯狀,必須一個字不差的讀完,最后庭審持續到下午六點多,一向很剛的審判長都有點繃不住了,私下問我還繼續嗎?我說繼續,因為我真的不想再開庭再和他們打交道了,最后庭審持續到晚上八點多,開完庭我如釋重負。
微博評論區有人推測是法官審判能力跟不上,因為書記員說這是這位法官第一次審理該類型案件。
我倒覺得不一定,因為法官問得多問得細庭審時間長不一定就是法官能力不行,我總結的是,一般遇到這種情況結論可能兩極分化,一是可能這位法官沒經驗,抓不住重點,二是可能這位法官非常擅長提問,當事人剛開庭時精力旺盛,警惕性高,所以有經驗的法官一開始會故意問一些有的沒的,等當事人有所松懈了,再把關鍵問題摻雜在一般問題里提問,或者同樣的問題間隔一段時間后再問一遍,這都是常見的詢問技巧。
還有一種可能,就是和案由有關。
比如一位律師朋友在評論區問,這是離婚案件嗎?
離婚案件法官問得細,有可能是案情復雜,當事人財產較多,需要問得細。
還有一種可能是,這位家事法官有點八卦......
最后看到的回復是,這是一件建工案件。
唉,我最討厭的案件類型,沒有之一,又很專業,又很復雜,審理難度大,發改概率高,不提也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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