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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簽了合同
房子還沒過戶
心里總有點不踏實
萬一賣家又把房子賣給別人咋辦?
別慌!預告登記來幫忙!
《民法典》第221條說了什么?
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的協議或者簽訂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簡單翻譯一下:你簽了買房合同,可以和賣家一起去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辦完之后,未經你同意,賣家再把房子賣給別人或者拿去抵押,法律上統統不認。這就是預告登記的核心作用:鎖定房子,防一房二賣。
合同備案 ≠ 預告登記
有人問:合同不是備案了嗎?還要辦這個?
區別大了。合同備案只是行政管理,記錄一下“這房子賣了”,但沒有法律上的“鎖”功能。預告登記直接寫在不動產登記簿上,賣家想動房子,繞不開你。
打個比方:備案像你給別人看了一眼合同;預告登記像給房子上了把鎖,鑰匙在你手里。
哪些情況可以辦、怎么辦?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85條列了幾種常見情形:買期房(預售商品房)、二手房買賣、預購商品房抵押(比如辦按揭貸款)。基本覆蓋了絕大多數買房場景。
民法典第221條最后那句話很重要:預告登記后,從房子可以辦正式登記那天算起,90天內沒去申請不動產權證,預告登記就自動失效。
舉個例子:開發商通知你“房子可以辦證了”,從那天開始倒計時90天,你必須去辦正式登記,千萬別過期!
辦理預告登記麻煩嗎?不麻煩。線上線下都可以:
線上:廣東政務服務網不動產登記專題佛山分廳點擊“預告登記”,按提示操作。
線下:帶上身份證、購房合同,到不動產登記中心窗口辦理。
最關鍵的一點:預告登記不收登記費!
買房是普通家庭最大的一筆支出,別嫌麻煩。簽完合同、付完首付,順手和賣家去辦個預告登記,花不了多少時間,卻能守住自己的合法權益。
如果你身邊有正在買房的朋友,記得把這篇文章轉給他,規避相關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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